近日,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发布《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我市共有1个集体和3名个人荣获维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本次表彰是全国妇联为鼓励先进,弘扬正气, 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决定,受表彰单位和个人都是在全国各地、各条战线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杰出代表。名单如下:
先进集体(1个)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先进个人(3名)
宝乐尔 乌审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
王晓莺 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主任
敖春颖 市委宣传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