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妇联、康巴什新区群团工作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妇委会:
2013年以来,全市各级妇联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8337”发展战略,在促进妇女发展、改善妇女民生、化解社会矛盾、服务妇女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广大妇女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建设,真抓实干、建功立业,在各行各业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妇女典型。为了进一步宣传典型,弘扬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激励更多妇女为实现“更具实力、更加美丽、更富活力、更为幸福”的鄂尔多斯振兴之梦做出积极贡献。市妇联决定,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4周年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巾帼建新功”妇女先进典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旗区妇联、康巴什新区群团工作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妇委会分别推荐3至5名“巾帼建新功”妇女先进典型。
二、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的道德素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先进妇女典型。
三、具体要求
1.各旗区妇联、康巴什管委会党群部要高度重视,采取自下而上、层层选拔、好中选优的方式开展评选申报工作,确保典型的先进性。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工作第一线。推荐的妇女典型要充分考虑类别、行业、民族,包括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创业就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弘扬孝老爱亲和谐文明新风;关爱留守流动、贫困孤残儿童爱心人士以及其他为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先进个人。被推荐个人事迹要突出,能达到以评促创、以点带面的良好效果。
2.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填写推荐表,并附3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同时报电子版,市妇联将根据材料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妇女典型集中进行深入宣传报道。请务必于2013年1月30日前报市妇联组宣部汇总。
联系人:苗青旺
联系电话:0477-8589029
邮箱: 79793539@qq.com
附件:“巾帼建新功”妇女先进典型推荐表
鄂尔多斯市妇联
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