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忠诚献给最平凡的事业 --记全国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田生良同志 |
| 作者: 来源: 2013-05-03 |
| 田生良,男,汉族,1960年9月生,共产党员,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现任鄂尔多斯市司法局正处调研员、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田生良同志虽然不是妇女联合会战线上的工作人员,但他从事的工作,却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法律保障上,切实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田生良同志从2000年开始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现已有十三个年头,他承办了大量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其中100余件涉及到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他所办案件都受到了当事人、社会各界的好评和赞誉。 一、加强基础建设,加大宣传力度 作为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的田生良同志,他深知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必须从基础建设入手,用最短的时间,健全机构、完善制度,保障经费,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上任不久,他经常深入基层、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宣传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大意义,并多次向各级党委政府汇报请示,市政府于2002年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经他多方努力,现已在全市9个旗区、74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村嘎查社区“妇女之家”中联合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点914个,先后与市妇联、市残联、市监狱等特定群体维权部门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了市、旗区、乡镇街道三级联网、互助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网络得到进一步健全,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与此同时,通过他积极努力,市政府决定将月收入低于400元的家庭都列为法律援助对象,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随着我市的经济快速发展,需要援助的低收入弱势群体依然很多,为此,他积极向上级争取,市政府再次出台文件,将我市的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标准提高到了680元,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扩大。在宣传方面,田生良同志每年积极参与 “三八”维权周宣传活动,活动期间累计为近万名妇女儿童提供现场法律咨询服务。十几年来,市妇联举办的妇联干部培训班上无偿宣讲妇女儿童维权知识,经常深入各大企业为女职工举办维权讲座。切实维护了妇女儿童的政治、经济、教育、健康、人身、财产及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为推进平安鄂尔多斯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心系妇女儿童,维护合法权益 田生良同志是我市仅有的2名国家二级律师之一,他还是市人大代表,市信访局常年法律顾问,他为人善良,每天都和穷人打交道,所以他对弱势群体有着特别的感情。不论是多么贫困的人,他都热情接待,加上他法律知识功底深厚,所以穷人们有困难都喜欢找他。 2003年,达拉特旗居民乔改连因煤气灶发生爆炸受到了伤害,田生良同志代理该案后,认真查访,多方取证,最终查明乔改连所使用的煤气灶质量不过关,存在危险隐患,用铁的事实帮助乔改连打赢了官司,胜诉后的乔改连激动的话都说不出来,紧紧握住田生良的手。该案件被内蒙古电视台等诸多部门评为2004年全区“十大”法制事件,并被中央电视台《法制》栏目转播。 2006年,达拉特旗第五中学某学生被同学扎瞎了眼睛,受害人对人生失去了希望,一度心灰意冷,该受害人监护人与学校、伤害方发生激烈争执,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可能。田生良同志作为一名职业的法律援助工作者,有着高度的政治敏锐感,他主动代理了该起案件,利用一个礼拜的时间,与三方当事人会谈,讲解法律知识,与目击学生会谈,了解真实情况,最终得出了学校管理不当的结论,法院在庭审中也采纳了他的意见,公平的判决使这场激烈的冲突趋于平静,也使全市教育系统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增强了学校对学生在校园期间的保护。 2007年,一个包头籍19岁小姑娘因父亲在我市打工期间被人打死一事,长期在我市伊金霍洛旗上访,田生良作为市信访局法律顾问,在一次接访日中了解到了这个情况,他
主动承担,请求伊金霍洛旗公安局力争破获此积案,在伊金霍洛旗公安局的积极努力下,犯罪嫌疑人终被缉拿归案,彻底解决了此积案,也平息了一件上访事件。 类似的案件数不胜数,田生良同志凭着他那颗火热的心,积极主动热情的为弱势群体服务,也受到了弱势群体、市委、市政府、自治区司法厅的认可和高度赞扬,但他办公室里却没有一面锦旗,因为每次有当事人要送他锦旗的时候,他都拒绝了,他说你们还是把买锦旗的钱花在需要的地方去吧。田生良同志就是这样一个人,一个心系弱势群体,心怀大爱的法律援助工作者。 三、研究妇女维权现状,关注热点难点问题 田生良同志参加工作三十二年来,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存在的问题,他所承办的案件大多发生在基层,尤其是土地、林地、草场、矿山等纠纷较多。他发现在落后的农村,村民委员会是一个不伦不类的组织,既不是一级政府,又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村民自治组织,村干部的管理意识极差,法律意识更差,发生问题缺乏民主科学规范的解决方法,往往主观臆断,不着边际,致使一些矛盾不断激化。他曾在法学刊物上撰文论述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例如他在解决农村征地款分配问题时发现个别村干部纯粹凭感情好恶分配地款,甚至大肆挥霍征地款,根本不顾失地农民的权
益。他还发现我国现行的《土地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重大问题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者村民代表通过即为有效的规定缺乏科学操作规则。例如村民的女儿出嫁后虽户口未迁但不给耕地,新迁入的农户也没有耕地等问题都与“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有直接关系,一般来说出嫁的女儿和新来的农户在村里或社里都属少数,这些问题一经表决均是不利的结果,所以从表面看是合法的,但实质上潜藏着利益的博弈,存在规则的不平等,应从立法上加以解决,为此他还给全国人大写信建议尽快修改有关条文。 田生良同志还特别关注社会问题,并能找出其普遍性的特征。例如鄂尔多斯市是全国煤炭的重要产区,煤车多公路差,常常发生车辆拥堵现象,造成高产煤低运输、经济效益差的后果。田生良针对这种现象,提出所有车辆轮流运输的建议,他的建议得到交通管理部门的认可并付诸实施,既提高了运输速度,又减轻了司机的疲劳驾驶,同时也减少了事故的发生。 田生良同志还提出减少鄂尔多斯市工业灾害建议,鄂尔多斯市煤多车多,每年平均发生事故2000余件,死伤人数近千人,直接损失近亿元,对鄂尔多斯市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损失。为了减少事故发生,田生良同志提出限制疲劳驾驶、超重行使和超速行使的建议,应当强行实施这些建议,减少
交通事故,努力为鄂尔多斯市居民创造和谐安定的生活环境,如发生案件希望人民法院在对死伤者进行判决赔偿时要提高精神抚慰金的补偿,最大限度地弥补死伤者的损失,这一建议基本得到有关部门和人民法院的赞同。 四、坚持学习,淡泊名利 法律知识更新速度很快的特点,也使田生良同志养成了勤奋好学的习惯,他喜爱各类社会科学,除撰写法学文章外,近几年还撰写了哲学、文学、历史、经济学方面的文章,在国家级和省地级刊物发表文章40余篇,2007年,撰写的《出嫁女的土地承包权不应受三分之二人数表决结果的剥夺》文章,被《内蒙古法学研究》刊载。田生良同志还是鄂尔多斯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学老师,每逢“七、一”的时候,他都要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讲一节法律知识课,他说我讲课的目的就是要大家懂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不断提升大家法律素质。 田生良同志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后接待的当事人数以万计,不论是诉讼案件还是非诉讼案件他都能精心办理,超常发挥,有时动用人大进行监督,有时动用新闻舆论进行干预,所办案件均能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2000年以来,他先后被国家司法部、团中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鄂尔多斯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授予“十佳”法律
援助律师、优秀维权人物、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04年,田生良同志被市政府评为全市的拔尖人才,同年7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法律援助先进工作者”。2003年至2005年被市司法局和自治区司法厅先后记三等功一次,二等功两次。2005年,又被市政法委评为司法行政系统的先进典型。2006年被评为全市“十大”法制人物之一。2010年,市法援中心被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制日报社确定为内蒙古自治区唯一一家“法律援助义务咨询服务站”。2010年田生良本人获得全区第二届“维护妇女权益贡献奖”先进个人。2012年,被国家司法部评为了全国优秀律师,2013年“三八”节,被评为全国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总之,田生良同志以他甘于奉献,默默无闻的工作作风,全力践行着 “广施政爱,疾呼民怨,视贫无歧,助弱有诚” 的诺言,也为鄂尔多斯法律援助事业绘制了一幅美丽画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