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爱妇女儿童 撑起维权之伞—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 作者: 来源:权益部 2013-05-30 |
| 妇女、儿童是民族发展和延续的重要基础,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民族兴旺、国家昌盛的需要,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广大妇女儿童撑起了维权之伞。该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妇女儿童维权提供各种便捷措施,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等,全面加强对妇女、儿童的维权工作,切实维护了妇女儿童的政治、经济、教育、健康、人身、财产及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仅2012年,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审(执)结劳动争议、交通肇事、变更抚养关系等各类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119件,为推进鄂尔多斯市的经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诠释了新时期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深刻内涵。 二、创新思路,不断深化维权工作 近年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妇联联手创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庭”、“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法庭”;专门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并设立了少年法庭,号召全市法院以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少年法庭为主阵地,充分利用“人民法官为人民”、“千名法官下基层”、“工作到村、服务到户、温暖到心”的“三到活动”等多项活动,积极探索妥善处理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的有效途径。在下基层活动中,干警们经常会为活动对象尤其是妇女儿童解决实际问题。如达拉特旗的张某离婚后,带着八岁的女儿独自生活,孩子父亲一直未支付女儿的扶养费,且张某没有稳定工作,生活比较拮据。在下基层活动中,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干警了解了该情况,主动与当地的社区联系,为张某找到一份物业公司保洁员的工作,并与张某前夫取得联系,为其耐心细致地讲解相关法律知识。最后,张某前夫同意按月支付孩子扶养费150元。 同时,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年资助贫困学生,仅2012年一年就资助23户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其中资助对象最远的来自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昂仁县的三名贫困学生。 三、情法交融,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过程中,针对关于未成年人的案件特点,注意掌握分析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客观原因以及心理状态,采取青少年容易接受的思想工作方法对青少年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帮助青少年认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将“教育、感化、挽救”的指导思想贯穿于整个庭审过程中;在案件审结时,针对不同案情,法官均在判决之后附上人性化的法官寄语,加强教育挽救的效果。 同时,在审理婚姻家庭等民事案件中,维权合议庭始终从妇女健康生存、儿童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最大限度地促使案件圆满解决。2010年,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农村妇女土地补偿费分配问题向鄂尔多斯市政府提出司法建议,得到了市政府高度重视,将该建议向各个旗区转发施行,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0年“三八”节,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梅荣获自治区第二届“维护妇女权益贡献奖”先进个人称号,2013年“三八”节,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在全院的妇女儿童维权案件中,对打不起官司的特困妇女等弱势群体采取减、缓、免交诉讼费等方式实施司法救助,并对涉及妇女儿童切身权益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确保妇女儿童的权益尽早得到维护。2012年,全院对192件案件予以缓减免诉讼费,缓、减、免金额达378万余元。 新的一年,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加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巩固思想作风整顿活动成果,锐意创新,做好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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